关于严明中秋、国庆节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
发布时间5️⃣:2016-09-13
发文部门:
作者🫕:熊豚
点击:
各处室👳🏿♀️、系部:
为了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,现就中秋、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纪律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🌧:
一、严禁收送现金、购物卡🤰🏽、支付凭证及各种有价证券;
二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、食品👇🏼、土特产🪟、烟花爆竹、花卉等节货节礼(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);
三🫳🏿、严禁用公款购买、印制🥓🫱🏿、邮寄、赠送贺卡、明信片等物品;
四、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🔱、送礼🗻、宴请🧏🏽♂️、联谊等活动🧛🏽♂️;
五、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、津贴、补贴、实物;
六、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、度假和健身🎂⤴️、娱乐等活动,或者将走亲访友、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;
七、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和停放公车😓,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;
八、严禁参加赌博等违法活动;
九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🚼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🪵;
各部门要把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纪律要求🧜🏽♀️,同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反对“四风”一系列具体要求结合起来,立即组织传达学习💫,作出安排部署🥡🦊;要勤俭节约、移风易俗,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👩🏭,严格遵守纪律规定🧑🚀🧝🏼♀️,管好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,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🙏🏼,用刚性约束保证各项纪律规定执行。过个清明廉洁的假期👩🏿💻。
校纪委
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