赣药校教字【2016】100号
各位教师: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职成字〔2016〕38号)要求,在各中职院校实施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培养工程👸🏼,努力培养一批“双师型”骨干教师♢、“职教名师”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 认定对象我校在编教师和聘用教师(不含兼职教师)二、 认定条件详情见附件三、 认定程序 如系统中无信息的教师,请联系教务处王安娜在管理系统中添加用户,方可申报。 3. 经过网络申请、学校初审、教育厅审核、现场认证✥、名单公示后发放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证书。四、认定时间教师网络申请时间为即日起——2017年2月20日👨🏿🚀,请各位符合条件的老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报。
教 务 处 2016年12月15日
附件🧖:关于开展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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